2025 年試申報期結束,2026 年起排碳大戶須依實際排放量繳費,優惠費率最低每噸 50 元
【2026年2月15日,台北訊】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宣布,台灣碳費徵收制度正式由試行階段轉入實施期,自 2026 年起,溫室氣體年排放量超過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事業單位,須依據 2025 年度實際排放數據及適用費率繳納碳費。
碳費費率採三級制:一般費率為每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新臺幣 300 元,適用於未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之排放源;優惠費率 A 為每公噸 50 元,適用於經核定具高減量績效之事業;優惠費率 B 則為每公噸 100 元,適用於已提交減量計畫並經審查通過者。此架構旨在兼顧減碳誘因與產業競爭力。
首波徵收對象涵蓋全台約 500 家工廠,產業別以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為主,合計排放量佔全國工業排放之大宗。根據環境部初步估算,2026 年碳費收入約可達 40 億元,所得將專款專用於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相關工作。
為與國際碳定價趨勢接軌,環境部規劃碳費費率將分階段調升,目標至 2030 年後達到每公噸最高 1,800 元水準。氣候變遷署署長表示,透過漸進式費率調升,可引導企業及早投入減碳技術研發,並為台灣邁向 2050 淨零排放奠定制度基礎。
KPMG 安侯建業指出,2025 年台灣正式邁入排碳有價的時代,企業應及早建置碳管理系統,評估自身適用費率等級,並積極取得碳權抵換額度,以降低碳費支出。中小企業亦應關注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BAM)對出口競爭力之影響,及早布局減碳供應鏈。
本文由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自行發布,台新社提供平台服務,不對內容負查證責任。